今年5月底,哈尔滨市阿城区居民王雅琴新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被他人抢占。4个多月来,尽管其子女奔走维权,但公安、法院等部门都表示“爱莫能助”。老人和子女都想不明白:自家拥有产权的房子被抢了,咋连立案都不给立?(10月12日,《哈尔滨日报》)
关于住房纠纷引发侵权争议屡见不鲜,但属于自家拥有产权的房子被人抢占,而且对方还理直气壮,着实令人吃惊!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房屋拥有者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却三番五次遭遇“闭门羹”?为何维权之路如此难?有关部门的做法,让人不解?莫非抢房者有何背景?八旬老太有生之年能实现“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新家梦吗?谁能帮她实现“居者有其屋”心愿?
众所周知,“经适房”是政府为困难群体提供的保障性住房。随着近年房价的急剧攀升,对于低收入者来说,能拥有一套“经适房”是十分幸运的事,不幸的是,八旬老太好不容易盼来的政府保障房被人抢占,五次三番维权法院却不予立案。按理说,王雅琴老太幸运地“摇”中“经适房”,并按照规定如期办理购买、入住手续,应当说,程序合理,手续合法;被别人抢住,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应准予立案,可事实并非如此。
法律面前自有公理。抢房者纵有千个理由,也不能以无礼对抗有理。王雅琴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进户手续,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抢房人的行为显然构成了侵权。然而,抢房者安然居住我行我素,公安、法院等部门“爱莫能助”?八旬老太的维权之路缘何如此难呢?看来,有关部门难辞其咎。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说到底,问题还是出在保障房的民生定位上。为城市低收入人群提供必要的住房保障,这是政府的责任,困难群体住上“经适房”,安心、放心、顺心是前提,同样这也是政府的责任。由此可见,在实现低收入者“经适房”保障路上,政府部门监督、跟踪与反馈机制不可少。
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保障,但从优化生活的角度上看,居民的其他权利保障也不容忽视。这就要求政府各部门在保障性住房道路上,要凸显民本思想。笔者希望,王雅琴在勇于捍卫自己权利的同时,有关部门真正能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让八旬老太感受政府温暖的同时,早日让“居者有其屋”梦想成真。毕竟,八旬老太年岁不小了。作者:刘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