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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购房团湖南湘乡遇一房二卖 五年维权仍无门

2010年10月13日 09:00:30来源:温州网责任编辑:应胜培字体:【大】【中】【小】
简介:

  一个规模达28人的温州购房团在湖南购房,遭遇房开“一房二卖”,向当地政府维权无门,而房开又申请破产,购房团面临血本无归的境地。

  柳先生是这支购房团的代表之一。来本网投诉的那一天(9月27日),他拿出一叠14份材料,及自己写给各法院和信访部门的投诉信,以证明28人购房团是这27间商铺、7间商品房、两层营业房,共计4904平方米建筑物的合法拥有者。

  同样证明柳先生等人对以上建筑物拥有产权的,还有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的文件。可为什么5年时间过去,柳先生等人不仅没拿到产权证,连房子都成他人私产?

  房开“一房二卖”,购房者维权无门

  事情发生于2005年4月18日,柳先生、蔡先生作为购房团的代表与湘潭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泰鑫房产),签订《大正街商业广场(商品房或店铺)买卖合同书》(下称《买卖合同》),同日,以上双方又与温州天高房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大正街商业广场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出于小心,避免将来可能存在的合同纠纷,第二日,4月19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湘乡市房屋产权监督管处理备案登记后,柳先生等才一次性付清了所有房款,共计近600万元。

  但意外还是不可避免发生了。2005年10月,柳先生等人再次来到湘乡时,却发现他们购买的房子还在施工当中,泰鑫房产违约已成事实。按照合同约定,泰鑫房产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即最迟在2005年10月18日前,为柳先生等人办理好房产证。

  泰鑫房产和购房团的谈判从最初就陷入了僵局。柳先生回忆,泰鑫房产不仅不愿退还购房款,泰鑫房产总经理曾毅军更是说出“房子是不可能给你们的”话语。

  此后,柳先生等人找到长沙温州商会,寻求帮助。商会里一位在湖南居住了近53年的温州人对他们选择在长沙投资房产感到非常吃惊,因为在他看来,“当地有太多‘一房二卖’,拿了钱不办房产证的例子”,而且房开老板在当地都非常有人脉,显然,温州购房团一开始的选择就是危险的。

  事情后来的发展逐步证实了老先生的说法。在柳先生等人向湘潭市优化办、市工商局甚至是该市的市长助理介入调解后,泰鑫房产态度依然强硬。

  2005年11月23日,在湘乡市市政府一领导为此召开的协调会上,曾毅军拒不承认违约事实。

  2006年5月9日,湘潭市工商局对泰鑫房产“涉嫌利用合用欺诈购房款一案”,查明泰鑫房产在未经柳先生等人同意情况下,将部分商铺出租;泰鑫房产股东叶林波将7间店铺,用于抵押贷款;在2005年10月18日之后,更是将店铺及一层营业大厅销售给他人。

  在一份柳先生后来从法院取得的《大正街商业广场花名册》显示,作为泰鑫房产常务副经理的叶林湘在大正街商业广场房地产项目中,共拥有56处房产。

  对此,泰鑫房产只是罚款5万元了事,而本该属于柳先生等人的房子仍无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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