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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邻居告上公堂维护“自家空中面积”

2010年09月28日 17:18:49来源:新晚报 责任编辑:应胜培字体:【大】【中】【小】
简介:

  邻居建起了超大保暖阳台,贴在范先生家的窗户边,防火、防盗成了一家人最担心的问题。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后,范先生一家将邻居诉上法庭。范先生表示,我们不要赔偿,只要邻居拆除挤占了我家空中面积的阳台。

  据香坊区成标街56号的范先生介绍,他住在二层,多年来与邻居一直相安无事。今年6月,一墙之隔的邻居家大兴土木翻建阳台。邻居家的阳台建成了,范先生发现,这个巨大的保暖阳台延伸到自家窗下,不但挡光,还给自家防火、防盗带来严重隐患。为此,他多次找到邻居协商此事,希望对方采取措施,消除挡光、防盗等问题。但对方认为,是厂家做得大,跟自己没关系,拒绝了范先生的要求。范先生找到了小区物业。物业表示,无权干涉居民翻建阳台。他又找到城管部门,要求拆除邻居家的超大阳台。城管部门表示,落地阳台侵占邻居家可以管,空中阳台尚无明文规定,因此城管部门也无权干预。无奈之下,范先生一纸诉状将邻居告上法庭。

  据范先生的代理律师孙女士介绍,范先生起诉邻居的依据是,邻居家建设阳台本身没有法律依据,属于私建,应拆除。被诉的邻居表示,厂家生产出来的阳台就这么大,希望通过安装防盗网、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化解此事。

  对此,记者查询了我市物业管理条例、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多项法规,的确未见到相关规定。据了解,诸如沈阳、长春、天津等众多外地城市,对空中面积的使用和管理都有详细的明文规定,而在我市却仍是法律空白。(记者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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