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虽是手段
但非最好办法
每一个“钉子”被拔出时,留在铁板上的“钉孔”,依旧是无法抹平的
据了解,2009年8月前后,拆迁方也曾同意支付220万,但孟老太太坚决不接受。高碑店乡政府多次协调,但一直没有效果。
一方认为家庭困难该多补偿一点,一方认为补偿合法合理不能让步。双方僵持不下,张卫东介绍,最终的解决方式还得进入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
这让人不由得想起2007年重庆最牛“钉子户”最终的结局,经法院数次调解,伴随着一声轰鸣和高高腾起的尘土,屹立了一年多的“孤岛”终被夷为平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表示:每一个“钉子”被拔出的时候,留在铁板上的“钉孔”,依旧是无法抹平的。
强拆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那当下该如何解决并避免类似的问题呢?
“双方再沟通,还可以引入第三方调解,尽可能快的达成协议,实现双方自愿原则。”乔新生认为,房屋拆迁问题从表面上来看是一个经济问题,但是从总的内容来说是一个民主问题,是一个是否尊重公民的财产权利,保护公民合法利益的问题。当前我国房屋拆迁的最大问题不是补偿标准,而是自愿原则是否得以贯彻落实。
谈到补偿方式时,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觉得,在目前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方式的基础上,建议可以增加一些其他方式。如二者结合,在产权置换外再给予适当货币补偿;或者以部分产权入股,被拆迁人每年从拆迁人处取得一定分红。总之,应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实现物权法第42条规定的“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至于如何避免这种工程搁置、影响公众的问题,姜明安提醒相关部门,施工前必须考虑到拆迁问题,最好是先把拆迁工作完成了再开工,不能一味追求工期,结果导致欲速不达,给群众造成更大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