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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住建部、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文《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在二套房的认定上,实施以"认房"为主,同时又"认贷"的最严厉的二套房标准认定政策。目前,二套房贷"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已经在各银行中落实执行。
不可否认,三部门《通知》明确了二套房的界定标准,有利于国家调控政策的落实。在"认房"的同时,又辅之以"认贷",这极大地封死了购房者和银行大钻政策漏洞的空间。
当前,国家调控的重点仍在抑制需求上下功夫,这样的政策既抑制了炒房客,也误伤了部分人群贷款住房的合理需求。
根据《通知》规定,如果购房者之前买过一套房,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将第一套房出售转让后再买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只要从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第一套房的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将算二套房。
其实,这种"有贷无房"的人算不上是炒房客,他们毕竟是想将过去的小面积住房卖掉,为改善一下生活质量,再购买一个大一点的住房,就要被银行贷款部门按照新政算作二套房利率和贷款标准执行,这或许有失人性化。
然而,在三部门新政下,被大大误伤的更是那些"漂族"们。随着国民的大量流动,一些人离开本乡本土,来到异地城市工作生活,自然要在所工作的城市购买住房。对于此种情况,在新政射出的子弹中,"漂族"们被着实误伤了。
根据三部门《通知》,十分明确地提出了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对此,人们要说那些生活在各地大城市的漂族们,大多生活在城市底层,有的是小菜贩、小果贩、小摊店。对于这一类人群,他们有的在家乡与父母兄弟姐妹共居一房,到了城市天长日久,自然是要结婚生子,夫妻两人必然是要在所在城市购买住房。
对于这些漂族,他们无法提供纳税证明,也有的根本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如此而言何以向银行部门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根据新政,即使个别漂族有合同制工作,也能向银行部门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然而也并不能在当前工作和生活的城市,成功获得贷款购买商品房。依据新政规定,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俗话说,"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制定一个新政,必然有这样或那样不合理的地方,也肯定会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漏洞,然而出现了问题就要及时修订,修订的目的就是要让国民人有所居。在这个关系着百姓生存的最大住房问题上,三部门必须要为百姓贷款购房的利率接受能力着想,要为百姓人人有权力贷款购房着想,要为社会和谐发展着想,切不可抱那种不理智的心态制定新政。(黑脸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