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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价日日攀升 市民打起冒险买“黑房”主意

2007年05月24日 14:57:06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价日日攀升,不少市民竟然为“买”到便宜点的房子打起了抵押房、无房产证的二手预售房的主意。殊不知,其中陷阱多多,随时可能一脚踏空。国土房管局提醒市民在买房前要记得多上“阳光家缘”网站关注自己的房屋合同备案等情况。

  目前,广州住宅市场上不少是价格较高的大户型豪宅,一些“等不及”的市民为了有“着数”竟然看上了抵押房、无房产证的二手预售房,不少市民来电咨询是否可以购买。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部门了解到,抵押房早已明确为不可售房,同时,2005年6月1日起,未取得房产证的预售商品房也不能转让。

  为此,国土房管部门有关人士提醒市民,莫要铤而走险,如发现开发商及中介公司有推销此类房子的行为可直接向市国土房管局投诉(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楼信访咨询中心)。同时,要记得多上“阳光家缘”网站关注自己的房屋合同备案等情况。

  案例一:

  找到“便宜”中等户型房

  在某政府机关身居中层的黎宏扬(化名)在白云区新市看中了某大型楼盘一期的房屋。黎先生颇为得意地告诉记者:“这个比较便宜,每平方米才约5000元,而白云区的住房价格早已攀升,同地段有的已达到六七千元/平方米以上了。”

  不过,黎先生登录“阳光家缘”网站后却赫然发现该楼盘一期剩余的约310套住房中,290多套都被标示为红色的不可售房,这些不可售房都为抵押房,而黎先生看中的两套房屋正在其中。但是,黎先生还是不死心,“现在好多房都是抵押房,我跟开发商签约让它解押不就行了吗”。

  风险警告:

  小心一房多售定金被卷

  对此,国土房管部门专业人士表示,抵押房存在诸多陷阱,开发商将为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销售给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收取定金或房款后,长期不解押。而这其中签订的购房合同从法律上讲,是无效的,因为抵押房是不可销售的,这种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部门是无法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也就是合同鉴证。

  而且资金紧张的无良开发商可能又将此房再卖给另一个购房者,造成“一房多售”的情况;另一方面,开发商也不一定有足够资金去为黎先生将房屋解押,黎先生即便住了进去,一旦开发商不能如期偿还贷款,银行等机构就会通过司法程序对已销售但未办理登记备案的房屋进行查封。

  案例二:

  朋友介绍房实为不可转让

  已工作多年的汪怀东(化名)通过朋友介绍,看中了某大型开发商开发的位于海珠区刚销售完的新楼盘。汪先生朋友的朋友在该楼盘刚刚按揭买了一套四五十平方米的小户型,虽然不比市场价便宜,但位置、户型正对汪先生的胃口,于是,汪先生与该业主开始商议能否转让。

  汪先生找到了银行意欲办理转按揭,又找到国土房管部门意欲进行合同登记更名,但都被告知不行。原来,这种没有拿到房产证的预售商品房是根本不能转让的。

  风险警告:

  无保障不进行购房合同鉴证

  国土房管部门专业人士告诉记者,这种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转让没有任何保障,更不可能进行购房合同鉴证。

  据介绍,目前,还有部分开发商或中介公司宣传能通过其他途径办理预售商品房转让手续,或要求买卖双方在未取得房产证前先办理公证手续,等出房产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国土房管部门表示,由于这种方式并不能为购房者真正办理二手房的交易过户手续,购房者对所购房产的所有权不确定,自身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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