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晋江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发布实施。昨日,晋江市就《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规定》适用于晋江市中心市区和晋江市辖区内各镇镇区,由政府或单位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住房困难住户家庭提供住房保障,以满足其基本住房需要。
目前,晋江市区现承租公有住房申请廉租住房减免的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0元,五保户、严重残疾、没有收入的特殊情况可申请全免。晋江市区申请货币化承租市场住房的廉租住房补贴标准为人均10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6元。
据悉,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