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最近,广东的有关管理部门否定了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关于公开商品房成本的有关建议,理由是,对商品住房成本进行公开,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
一句“商业秘密”,堵住了很多人的嘴。但也不断有人猜测,这背后的“商业秘密”,有没有“违法的秘密”、“违纪的秘密”、或者其他“见不得人的秘密”?
正在这个时候,新华社记者胡锦武去江西某地采访时,有了一个说是惊人其实又是早在人们预料之中的发现。“由于工程建设利润过高,施工单位之间竞争激烈。为获取工程,将工程造价的5%至10%列入‘公关费’预算,专门用于行贿,竟成为当地建筑行业的潜规则甚至公开的秘密。”
怪不得开发商们都不敢公布“房屋成本”。5%到10%的“公关费”,怎么列得进去,又怎么说得出口?如果把这份给谁谁送了多少钱的“黑名单”捅出去,不仅会从此砸了自己的饭碗,而且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怪不得很多有关部门都帮助开发商保守这个“商业秘密”。原来他们和这些开发商已经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开发商通过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照,顺利地征地、施工,又顺利地以高价把房子卖出去,然后再顺利地将巨额暴利卷走。而当地的一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则在房屋开发的过程中,享受着一次次被恭维被宴请的同时,也将“红包”装满了“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