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12月1日起,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按新标准执行。新标准规定,廉租住房申请人现住房条件由原来的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及以下调整到10平方米及以下;实物配租标准由原来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调整到10-11平方米;租金补贴配租标准由目前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调整到11平方米。
杭州市市区第二十次廉租住房申请工作于日前结束。参加此次廉租住房申请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70户,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根据调整后的廉租房申请标准,对申请家庭进行了核查。其中,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低保户或困难户共59户(实物配租3户,租金配租56户)。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已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