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对象审核不严、供应总量明显不足、交通不便配套不佳,经济适用房暴露不少问题
据新华社电经济适用房制度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主要途径之一,已经走过近12年的路程,近来,“取消经济适用房”“用廉租房取代经济适用房”等声音不断,这不禁让人反思,经济适用房,好初衷为何得不到好的体现?
1994年,我国开始建立经济适用房制度。十几年过去了,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逐渐被暴露出来。
经济适用房偏离需求不“经济”
经济适用房供应总量明显不足。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经济适用房投资继续下降,2005年前11个月累计完成477亿元,同比下降8.8%。不少地方甚至停止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些仍在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也主要面向拆迁户定向供应,没有面向社会应保障对象。这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要求及社会期望差距甚远。
建设标准缺乏有效控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必须严格限定,中套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然而综观现有的经济适用房,实际超过80平方米的户型占多数,房间超大、装修豪华,偏离了中低收入家庭的真实需求,无形之中减少了有效供应,加大了政府担负。
“考虑到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支付能力,《办法》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方式由‘只售不租’调整为‘可租可售’,但在实际执行中,绝大多数地方仍只有出售一种方式,加上户型偏大,使相当部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实际无能力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
片面强调市场执行容易走样
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个广受诟病的地方就是购买对象审核不严格。开宝马车者入住经济适用房的现象比比皆是。有关专家表示,“在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收入多元化、透明度低的情况下,收入核定既没有客观、公正的依据,也缺乏可操作的方法”。
剖析深层次原因,从政府层面看,部分城市管理者在指导思想上,重市场发展、轻住房保障,片面强调住房市场化,导致现有政策执行不力。与此同时,又缺乏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客观上容易使经济适用房在执行中走样。
就政策本身而言,确实也有一些难以操作的地方,购买对象收入难以核定、现有政策对销售环节的规定不清晰、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与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仍然有差距。
生活成本大增加重家庭负担
另外,经济适用房因为考虑降低价格,大都建在城郊接合部,交通不方便、配套不完善,导致一些低收入家庭不愿意买,或即使买了房,交通、就学、就医的成本也大大增加,加重了低收入家庭的负担,不利于其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
如何更好地发挥经济适用房的作用,已经引起反思。据了解,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研,提出要细化有关政策,研究鼓励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措施,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与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政策的对接等。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供给,健全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相结合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短评:政府要唱主角
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政府理所应当唱主角。
随着住房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明确普通商品住房在住房供应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后,部分地方政府片面强调市场的作用,忽略了住房问题的社会性一面,存在着住房供应是市场的问题、政府不再需要承担责任或是责任不重要了等思想倾向。
作为主角,政府不仅要唱,也应当会唱。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各级政府在住房供应体系建设上应更加兼顾公平,注意优化政策资源配置,区别对待,满足不同人群的合理住房需求。对低收入群体,要细分层次,通过保障性住房供给或资金补贴等形式解决其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