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就近期而言,土地供应量并没有大幅度减少。2004年由于国办发20号明电提出“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的要求,全国各地土地征占用数量有所减少,出现了“土地紧缩”。但是主导房地产开发的国有土地出让基本上没有受到“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的影响,反而由于“8.31”大限,必须办完协议出让的历史遗留项目,一些地区还呈现了大幅度增长的趋势。一些地区为了平抑房价,明显增加了土地供应量。
所谓的“土地紧缩”,实际上是清理整顿土地市场,清理开发区,严格保护耕地,防止滥占滥用耕地,而不是压缩保障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的合理用地。政府的土地政策是“有保有压”,对符合老百姓利益的普通住宅用地、重点项目用地保证供应,而对豪华住宅等项目用地坚决压缩。
(二)地价与土地供应方式
土地市场的供应方式主要是指土地出让方式。不同的出让方式,包括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对地价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一般来说,协议方式形成的价格最低。这里面原因很多,一是开发商与原用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旦某开发商和有关各方达成协议,其他开发商就很难介入;二是原有的出让程序难以形成竞争机制。房地产开发立项和规划从一开始就确定了开发商,即使没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出让手续,其他开发商也无从染指;三是政府协议出让的价格一般是以基准地价为基准,虽然会适当参照市场行情,但基本上变化不大。在招标模式中,中标人要满足很多条件,如行业经验和业绩、付款方式和进度、开发方案以及其它技术经济因素。只有综合评分最高的开发商才能成为中标人。由于价格只是评判的因素之一,当然就不一定是出价高者得到地块。拍卖的形式大家都很熟悉,因为近几年来全国土地市场举行的几次拍卖,成交价都很高,甚至创出了各地土地交易的最高价。实际上拍卖方式在各种出让方式中所占比例很少。挂牌方式遵循的游戏规则也是价高者得。在招标和拍卖方式中,都要求竞买人至少是2~3个,而挂牌则不受竞买人数的限制。如果仅有一家开发商竞价,超过底价既可摘牌。如果有多家开发商竞价,则会在最后以拍卖竞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挂牌有较长一段的出价时间,开发商有充分的选择机会。与招标、拍卖相比,挂牌有很多的优势,因此得到了广泛地运用。
出让方式对地价的高低有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是有条件的,不是绝对的,也不是长期的。从现象上看,招拍挂形成的地价要高于协议出让的地价,由此一些人士把高地价归罪于招拍挂。如前所述,由于协议价多是毛地价,招拍挂的多是熟地价,因此不能简单的对比。该观点的逻辑首先是基于协议价格是合理的,超过合理价格自然是不合理的。问题是协议价格是合理的吗?由于协议过程中没有形成完全竞争,协议价格长期低于市场的真实价格。由此又给了一些投机分子巨大的炒作空间。一些开发商以协议方式拿到土地之后,转手倒卖,牟取暴利。有些甚至倒卖批文,办一套审批手续,就加一道价格。真正的开发商最后拿到土地的成本远远超出了协议地价。甚至,有一些开发商,过去通过协议出让获得了暴利,却又反过来指责这是招拍挂的问题。
以表面的协议价格为基准,拿土地交易市场形成的价格和其比较,当然会得出价格过高的结论。即使抛开协议出让不谈,仅就招拍挂本身而言,也不是形成高价的根源。因为招标是按照综合得分评定的。拍卖所占的比例并不高,不会全面提升土地市场价格。而且说拍卖一定会形成高价是极大的误解。拍卖不是赌博,土地交易市场不是赌场,开发商也不是赌徒。绝大多数开发商是理性的,他们不会恶性竞争,盲目出价。否则,就不会出现流拍了。挂牌更不会绝对形成高价。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的地块,绝大多数是以底价成交。其它的地块既有以最后竞价成交,也有无人竞买导致“流挂”的。就以2004年9月29日的5幅挂牌地块为例。5块地的挂牌底价、成交价、增长幅度分别是77386.5万元、77886.5万元,1.3%;3942.4万元、4860万元、23%;92270.712万元、93400万元、1.2%;94004.74万元、117500万元、25%;100862万元、100862万元、0。热点地块开发商轮番出价,增幅高至25%,冷门地块少人问津,仅以底价成交。可见在挂牌竞价中,成交与否以及价格高低,完全是由市场说了算。
无论是协议出让,还是招拍挂,都是土地市场中的资源配置方式,也可以说是一种形式。从对地价和房价影响的角度看,形式毕竟是形式,不会从本质上改变土地市场中最基本的供求矛盾,因而不能在根本上决定地价和房价的高低。
综上所述,作为房价成本组成部分的土地成本,其对房价的影响是不能忽视的。但是,我们不能混淆土地成本和真实地价对房价的影响。房价和地价往往是互为因果的关系,当前高房价的形成决不是地价造成的,更不是招拍挂造成的。从一方面来讲,土地供应量是影响地价的关键因素。中长期而言,土地资源是稀缺的,但是就近期而言,土地供应量并没有大幅度减少。不同的出让方式对地价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并没有改变基本的供求形势,不是决定地价和房价的根本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