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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款让中介保管可以吗

2006年02月07日 11:36:55来源:厦门晚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税务: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偷税

  律师:中介“保管箱”业务蕴含很大风险

  去年6月开始,国家调整了二手房转让的营业税。按规定,个人购买住宅不足两年转手的,将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一些精明的房主想出了各种办法规避税收。记者暗访发现,最近,一种由第三方提供“保管箱”的避税方式,在我市二手房交易市场悄悄流行起来。

  保管费要500元

  市民叶女士最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房主购买这套房子已经一年半,可以说还是一套次新房。房主告诉叶女士,如果她现在就掏钱购买这套房子,还得再出一笔为数不小的营业税。而如果叶女士不想多掏这笔钱,可以另外想些“办法”。

  记者带着叶女士的问题走进几家房产中介,还真的找到“办法”了。

  在仙岳路的一家房产中介里,工作人员说自家有“保管箱”业务,可以避开这笔营业税。他介绍:“比方说吧,如果要交易的房子还差半年就达到两年的免税期限,买方和卖方可以现在就签好协议。

  见记者表情疑惑,这位工作人员还热情地推荐说:“这种业务我们做得多了。前几天还有一套7月份才能到免税期限的房子,买卖双方现在就把购房款和产权证交给我们保管,等到7月份再正式交易呢!”

  据了解,房产中介推出的这种“保管箱”业务,就是为了帮购买不到两年的售房者轻松地避开营业税的高压线。至于安全问题,另一家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语气肯定地说,他们的保管箱“非常安全”。办“保管箱”业务当然不是免费的,房产中介一般每次都要收取500元左右的“代办费”。

  房产中介的这种“保管箱”业务眼下挺流行,业者说这种方法能“合理避税”。按国家规定,个人购买住宅不足两年转手的,将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两年的普通住宅在销售时免营业税。

  如果是一套售价30万元的普通住宅,在不到两年时就转手,售房者要掏出大约1.5万元营业税,而两年之后则不用掏这笔钱。所以,“两年”成了二手房交易时做文章的突破点。

  “二手房交易还是卖方市场,本来这些税是由售房者交的,可是现在都转嫁给买方了。”一位业内人士说,普通老百姓购房肯定希望能省多少就省多少。在这种心态下,种种避税方式就被“创造”出来了。

  此种做法属偷税

  记者就此向税务部门咨询,市地税局征管处的陈副处长说,“保管箱”不仅不是合理避税,而且应定义为偷税。他说,如果这样的做法被地税局发现,当事人肯定要补交税款。

  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曾健律师则从“保管箱”中看到了不小的风险,其中很大一部分风险都落在买房人身上。曾律师说:“首先一个风险来自房产中介的信用问题。其次,被交易的房产实际上还是没有过户,产权还是售房人的。”

  售房人如果和中介合作,把这套房子再卖给其他人,买房人也无可奈何。另外,把产权证和房款都交给中介,假如等到真正交易时房价上涨了,售房人不愿意出售了,买房人将遇到很多麻烦。

  专家说,准备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可别被眼前的小利益蒙住了眼睛,忽视了所谓的避税方法中隐藏的风险,这可能要付出更多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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