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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涉税名单 国税总局咬定房地产业

2006年01月23日 09:20:36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同时,他指出,国税总局正在研究按照国际的惯例以评估值为依据来征税,从而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

  事实上,“房地产税”开征前的准备工作,一直在紧锣密鼓地低调进行中。比如北京、宁夏等地的“空转模拟试点”。所谓“空转模拟试点”,也就是根据一定的税率、税基每月计算,但不实际征收。

  而深圳会成为首个吃螃蟹者。深圳市世联房地产顾问公司副总经理甘伟表示,目前该公司正在为深圳市政府做开征物业税的研究。“虽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是2006年下半年推出的可能性非常之大。”

  “开征此项税收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平,所以非常谨慎。”甘伟介绍,开征的原则仿造香港的“拆饷”制度,一个季度为一个征收期间,征收额度按照该季度每月平均租金的1/3。因为“租金更为贴近市场的价值”他说。

  “这个额度应该不会特别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但是对手中持有多套物业的居民会形成压力。促使他们适当将一些物业卖出,尤其对降低目前由于投机因素过度导致的‘黑灯率’过高问题有积极作用。”

  他还透露,深圳市政府倾向于考虑从第一套房开始征收,并且以新税种的方式,不涉及新房与老房的区别对待问题。但是这一点可能将会成为质疑的焦点。

  “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技术问题和征管问题还很多。”王力副局长说。

  开征“房地产税”的一个必要前提就是有关全国住房交易、所有权等基础信息的系统的建立和完善。而现实的情况是,管理机构甚至都拿不准每家每户究竟有几套房子。

  另一方面,完整的评估体系、评估方法尚未建立,配套不完善、市场不规范,在此情况下,开征物业税有可能引发社会问题。

  正因如此,虽然准备工作一直在进行,但在谢伏瞻看来,物业税要真正开征,恐怕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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