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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时评:房地产开发商们真的不“慈善”吗?

2006年01月20日 10:40:02 来源:北京晨报 查看评论

  尽管调查结果显示,八成以上的大中型企业都开展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并取得较好成绩,影响公众满意度的多是一些小型企业。但我们还是不能否认,房地产业仍然被非议和诚信危机所困。开发商究竟是“为富不仁”的“纳税侏儒”,还是像他们自己所说的,是默默奉献的公益典范?在本次论坛上,开发商代表说出了自己的心语,也引发了政府、社会机构和媒体对这个问题的思考。

  产权和统计标准问题

  埋没房企真实贡献

  华远集团总裁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

  中国房地产企业其实做了大量公益和慈善活动,不比任何一个行业低。但是,因为产权制度和统计标准、口径等问题,导致被社会误解,认为房地产企业是做得最少的。中国房地产企业要按指标配套,额外建学校、居委会等设施,这个产权无偿交给了社会。在美国这都算作公益。如果我们能按国际惯行的标准和口径,计算中国房企的慈善和公益投入,结论一定是中国企业家比国外企业家慈善心更强。

  政府应落实鼓励政策

  加强运作机构监管

  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

  建议政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适用的规范并合理引导;加快发展慈善机构、公益组织,建立捐赠网络,改变慈善组织依附于政府部门的“垄断”格局,以国际通行NGO组织运作方式运作。同时,完善慈善机构行为准则,接受审计监督,公开透明运作。另外,我国出台的优惠政策限定只有捐赠给特定对象才能适用免税。按民政部统计,我国有这种资格的社会团体仅20多家,且大多是“官办”机构。应尽快完善政策,改变“差别待遇”。

  媒体应更深入地

  挖掘和宣传典范

  中国人居环境委员会副秘书长李澍人

  在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基本上可以有这样一个认可,凡是发展得好的企业,他们挣钱的同时都会将自身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它的企业公民意识已经在经营发展中有所展现。这一点希望能够通过媒体的传播更多地挖掘和宣传。当然,不一定非得把它扩张到多大,但要实实在在的介绍出去,鼓励和唤醒大家有一个共同的社会责任意识。

[编辑: 章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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