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针走到了2006的节点。一个当代中国版本的罗宾逊故事,正在加快其情节的铺陈速度。在税收等宏观政策的调节下,那些多年来享受了中国城市化带来的种种福泽的既得利益群体,将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力度更大的支持。
这些从城市化中获益的群体,有赚得盆满钵满的房地产开发商,有通过土地出让获得大笔收益的地方政府,也有免费享用城市公共资源的普通居民。在经历了长达50年的城乡差距扩大阶段后,“城市反哺农村”的转折来临了。
明朗化的形势
“建国以来,农民一直扮演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建设的代价承担者的角色,现在该是休养生息的时候了。2003年下半年以来的宏观调控,除了解决经济的短期繁荣与长期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以外,客观上也在形成了一次财富的再分配过程。”
对那些城市化的受益者来说,已经过去的2004、2005年仿佛是一个预告片,启动项目和资金时那种所向披靡的快感好景不再,土地和信贷闸门骤然收紧,针对投机的税收等政策开始小试牛刀。
在1月8日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里,国税总局局长谢旭人特别将“加大了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税收调控力度”作为2005年的重要工作成绩之一。刚刚过去的2005年,全国税收收入达到30866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比上年增长20%,增收5148亿元——这一数据的背景是农业税的大幅减免。其中,第三产业当中的建筑安装业、房屋销售、旅游等行业是重要的税收增长贡献因素,如去年城镇商品房的销售比前年增长了将近32%,带动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增长。
对于承担改革代价的8亿农民,过去的两年恰是另一番景象。2005年,全国的牧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部免征;28个省份已免征农业税,其余3个省也有210个县(市)免征农业税,总共有800亿元原本要上交到省级财政的税收留在了农民的口袋中。2005年,仅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就超过3000亿元。
这样的情节在刚刚拉开帷幕的2006年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2005年12月19日,财政部表示2006年将加大财政支持“三农”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将全面彻底取消农业税,同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完善并加强“三补贴”政策。
在房地产业,土地征用标准将进一步规范化,耕地保护的执行力度进一步体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则将根据广东试点的实行情况决定推进速度。
而“富人”们恐怕要从口袋里掏出更多的钱来。新年伊始,各类和房地产业有关的税种开征消息不绝于耳。140平米以上的住宅将预征土地增值税;地下建筑将收取房产税;二手房交易个税将从广州打头炮,推向全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进行修改,提高征税标准;150平米以上的豪宅,可能开征消费税……
除了新税种的开征以外,对房地产业税收缴纳情况的征管也不会放松。从1月8日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房地产业列为今年纳税征管专项检查的8大行业之首。
“房地产业产值和税收之间还是有差距。房产价格在上涨过程中实现了暴利,但税收并未体现同样的上涨幅度。”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房地产业的税收贡献度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有较大的增长空间。以北京为例,1月6日,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苏文权宣布,去年该市房地产业缴纳地方税收160.8亿元,首次超过服务业成为该局税收第一大行业;同时,去年全市累计查补、入库各类税款9.6亿元,其中房地产业就查补、入库税款5.6亿元,居漏税榜榜首。
偏差的出现
无论是以怀疑和反思为职业精神的学者,和以“口无遮拦”为典型形象的开发商,对于房地产业出现的“城市反哺农村”现象都没有表示异议。只是,对于体现这方面思路的具体情节,出现了不同的声音。
“我们的税收政策,有些是长期的,有些是短期的。目前一些税种出来很久都没征收,有一天忽然开始收了,很多人都不知道有这么个政策;等到收了一段时间又停,都是见机行事,随意性很大。我们是不是能更多地借鉴成熟的发达国家的做法,将税收规范化,尽量减少暂时性、短期性的税收,以避免造成征管过程中的不公平。”北京天恒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石松表示。
土地增值税的重征是否应当因地制宜也成为探讨的问题之一,不少业内人士倾向于认为,东部有些地区土地增值幅度较大,有必要开征,而西部地区目前的现状是要鼓励经济发展,开征土地增值税显然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
有过税务局工作经历的刘桓则对征管执行方面的难题有切身的体会。他认为,与其天天开征新的税种,不如先将原有的税种征管好。“房地产信息混乱,征收落实困难。一线征管是最头疼的。”
但囿于税制方面的探讨,似乎还不能概括出事实的完整轮廓。正如黄石松所言,征税显然也是一种办法,但它毕竟只是行政、法律、市场三种手段中的市场手段的一部分。“关键还是土地使用制度和住房制度。在土地制度方面,咱们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还没有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协调匹配的体系。而在住房制度方面,现在最重要的是如何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