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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合同“注明开发进度”受关注

2006年01月12日 10:21:56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日前,从北京市国土局获悉,《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合同》修改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由国土资源部下发到各地方政府征求意见了。“土地出让后的开发进度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这一规定,一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就受到多方关注。

  近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中国房地产CEO高峰论坛”上,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束克欣表示,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已经研究制定了非常详细的招、拍、挂操作规范细则,主要进行了“一长一短”两方面的修改,一“长”是对进行招、拍、挂的土地的14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将适当加以延长;一“短”是指土地出让金的交纳时间将缩短,主要是针对因开发商拖欠交纳土地出让金而导致土地长时间闲置的现象。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曾表示,国土部门将坚定不移地推进信息公开,不仅要求公布土地价格,公布土地供应量,今后还要公布土地开发的进度要求、土地供应计划等,让开发商对未来有个理性的判断。束克欣在论坛上披露,国土资源部将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土地出让合同范本,严格规范开发商拿到土地后的开发行为。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土地出让后的开发进度等要求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刘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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