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无交易依据的现房、经济适用房将纳入北京网上公示体系。示范文本首次增加了对地下车位等附属建筑物的约定。同时,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关于分户验收、附属建筑物等问题也将在下月作出相应调整
距离“3·15”实行预售商品房网上签约八个月后,商品房网上签约交易相关规则得以延续。本周,北京市建委发出通告:从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正式推行使用《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同时实行网上签约和网上公示。
据介绍,原本无交易依据的现房、经济适用房被纳入网上公示体系。示范文本首次增加了对地下车位等附属建筑物的约定。同时,《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关于分户验收、附属建筑物等问题也将在下月作出相应调整。
规范交易细节
该示范文本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在示范文本中,增添了很多细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可以规范现房买卖行为,解决现房买卖中的纠纷,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对本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比如,示范文本包括: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需在90天内持网上打印的《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和《北京市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合生创展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条款可以避免许多纠纷的发生。
而为进一步防止房屋炒作,网上签约时认购和签约的购房人名称不得随意变更。转移登记前房屋不得转让他人,同时管理网公示销售单位的退房信息。从源头上扼制了炒房行为。
在建筑验收方面也比过去更为严苛。按照市建委今年11月15日印发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房时,必须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该表必须详细记录该套住宅中九大内容的验收过程、曾经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它意味着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验收将以户为基本单位进行。
此前,北京市的住宅工程质量验收主要以整栋楼为基本单位,没有针对每一个住户的质量验收依据,交房后业主一旦发现质量瑕疵,不能直接找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而引发质量投诉。新的质量验收办法,使上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提高了办事效率。
对于何时建立二手房销售系统,北京市建委交易处处长沈洁表示,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行区县局所有房屋档案数据化收集基础工作,等该项工作完毕后,有了比较完整的二手房数据资料,就可在可交易的二手房产权档案数据基础之上开通相关的网上交易系统。
明确开发商责任
今年3月15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开始推行使用,与此同时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交易信息网上公示、网上签约系统正式开通从而规范了商品房预售行为。通过近一段时间总结示范文本推行使用的经验,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工商局共同制定了现房销售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