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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经济适用房可租售并举

2005年12月15日 13:45:24来源:中国网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经适房一生只能买一套

  政策: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是指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的中低收入家庭。经适房每户限购1套,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适房后,不得再购买经适房。

  解读:“一人限买一套,是因为原则上规定申请者只能享受一种优惠。”南京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需要保障的群体相对较大,对于申请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政府规定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或一种优惠,不兼得。

  经适房房贷优先发放

  政策: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向购买经适房的个人优先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职工可以提取本人及共同居住的房屋共有权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购买经济适用房;也可以用本人及共同居住的房屋共有权直系亲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经适房住房开发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利率可下浮10%。

  解读:该条规定有两点,一是房贷优先发放;二是可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购买经适房。有关人士表示,这主要是为了提高经适房申请者的购买能力,让其最大可能地享受到住房保障。

  明年江苏省要建300万m2经适房

  昨日,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在金坛市和江堰市召开,省建设厅副厅长彭向峰在会上透露,今后全省经适房建设规模要达到当年商品房住宅建设总量的10%左右,约300万平方米。

  据了解,2004年江苏共建成经济适用房290万平方米。2005年全省已开工建设500万平方米,竣工150万平方米。同时,各地还根据具体情况,开发建设低价位政策性商品房293万平方米,竣工238万平方米,解决城市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后失地农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主要面对那些买不起普通商品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供应条件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据悉,2006年南京中低价商品房预计新开工35万平方米,竣工2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预计新开工120万平方米,竣工120万平方米。预计明年南京将安置供应廉租住房500套以上。(徐关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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