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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用假房产证圈钱40余万

2005年12月12日 18:21:24来源:青年时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放着正规的中介生意不做,余姚市一家房产中介所的负责人毛某却利用假的房产证作抵押和非法集资的手法,共骗取20个房主的房款80余万元。毛某说,他之所以屡屡得手,并不是自己的手法有多高明,而是受骗上当的人急于想获利而疏忽大意所致。

  据了解,毛某是余姚舜信介绍所的负责人,有合法的房产中介资质。从2003年11月开始,他以别人委托其借钱为由,以高额的利息为诱饵,先后从12名托他代理买卖房产的房主手里骗取数额从8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购房款,累计金额达30余万元,此外,他还利用买来的假房产证,以此作抵押,从8个房主手里骗取了抵押款共计40余万元。

  2005年5月,毛某自知已无力还清所骗款项,便畏罪潜逃。7月,毛某在上虞被警方抓获归案,但所骗的钱款已被挥霍一空。

  毛某说,只要他一放出想以高利息借款的信息,一般的人都会上钩。很多人被他骗过不止一次,最多的一个人竟被他骗了4次,所骗金额达20余万元。而用假的房产证作抵押则更荒唐,他花几百元定做一本假房产证后,再以此作抵押向别人借款,最多的一次骗得抵押款12万余元。这种手法竟然屡试不爽。

  昨日,余姚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毛某因犯诈骗罪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万元。

  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来说,个人之间用权证来作抵押借贷,借贷双方都应到当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如果是假的房产证,工作人员基本上可以鉴别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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