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业主投诉难、物管纠纷调解难等问题,四川省成都市对物业管理投诉实行首问责任制,将公示物管的不良记录。
成都市近日正式制发的《成都市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处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在受理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就投诉事实、理由和要求做出书面答复。主管部门在受理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实和要求进行处理并形成处理意见。
《意见》还提出,对物业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不按照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在案,向社会公示;物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物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作为企业资质管理、从业人员执业考核的重要依据。
据悉,成都市正式发出的《意见》将从明年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