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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遭暗卖吃了哑巴亏

2005年12月05日 10:39:46来源:重庆晨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2003年8月,南岸居民李某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从王某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没办理过户手续,只是到公证处办理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书。去年3月,另一人刘某却登门李家,持该套房屋的房产权,要求李某搬出去。

  原来,卖主王某暗中又将房屋卖给了刘某,一房二卖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李某认为,房屋所有权应属自己,且买卖是公证了的,因此不同意搬出去。

  为此,刘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房产属于自己。

  法院认为,卖主王某与李、刘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均是依法成立的合同。但两买主究竟由谁取得房屋产权,应取决于谁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因为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不是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而是以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李某虽然实际居住房屋并办理了房屋买卖的合同公证,但这并不能对抗房屋所有权登记。因此,确认刘某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市律协房地产委黄雪莲律师点评:见证、公证、交付等,均不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要件,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只认过户登记手续。

  本案中,李某购得房屋后,没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证上仍是卖主王某的名字,这就给卖主再次出卖该房产提供了机会。如果李某能够证明刘某与王某恶意串通,那就可要回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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