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月,任志强把自己放在了火上。
一个是他在“2005宏观经济引导力”论坛上声称:“我是一个商人,我不应该考虑穷人。如果考虑穷人,我作为一个企业的管理者就是错误的。因为投资者是让我拿这个钱去赚钱,而不是去救济穷人”。另一个是在“2005首届中国地产品牌价值评估与品牌评选活动”论坛上,任志强再次语惊四座:“没有巨大的利润支持,无法建设品牌,因此房产品牌就应该具有暴利。”
任志强是条汉子。明知自己的观点会招致来自四面八方的声讨,依然敢把自己的观点亮在桌面上,就这份勇气,低头搂钱的开发商中就没几个人有。其实,愤怒也好,嘲讽也罢,站在任志强一个房地产商人的角度,细细想想他的话都颇有些道理。而且,以任志强在房地产界二十来年的资历,从实践到理论的积累使他深知哪儿能碰哪儿不能碰,说他是房地产的“任我行”,怕真是冤枉了他。
任志强有任志强的性格,任志强也有任志强的苦衷。
我们无法展开任志强言论背后纷纭复杂的背景和立论基础,但我们知道,房地产不是房地产商一家的事,而是还有政府和消费者。从政府来说要建立的是和谐社会,从消费者来说要的是安居乐业。满耳的“不给穷人盖房子”、“房产品牌就应该暴利”却实实在在地伤了老百姓的自尊。
老百姓才不管你言论背后的一千条理由,也算不清要给他算的各种细账,更搞不明白立论背后是不是有被偷换的概念,他们手头是这样几个数据:1.2004胡润百富榜显示,房地产业是中国最大的财富集聚区,前10位中,有7位的主业都是房地产或者包括房地产;而全部的这一百位中国最富的人当中,更是有多达38位的主要财富来源是房地产。2.一位在北京从事房地产开发近10余年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副总,向某杂志粗略算了北京的房价成本账:开发一个楼盘的建安费用是1800元左右,前期费用(规划设计费等)100元,配套设施费300元,间接费(含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是300元左右,土地费一般是在1000元,有时会高于1000元。如此算来,北京商品房平均开发成本每平方米是3000元多元。据说,南京有一家开发商,开发一个楼盘,当初拿地的土地价格为500元一个平方,建筑成本为1200元一个平方,加上税收、广告,成本价不超过2000元,却卖5500到7000元一个平方,按6000元的均价计算,每平方赚4000元,暴利达到200%。3.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05年上半年,北京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800元人民币,以此推论,全年为17600元。双职工家庭年收入为35200元。买一套北京五环内70平米,每平米7000元的住房需要不吃不喝14年,这还不算各种费用和利息。难怪有报道说,国际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人均收入不到美国1/30的中国购房者正在负担着和美国人一样高的房价。
老百姓不需要奢华的生活,但需要基本的体面。有性格的任志强可能真的伤害了老百姓的自尊。在一个和谐的社会,安居乐业才是硬道理。任志强的委屈在于这不是他的义务,但就算从开发商自身的利益考虑,似乎也不应该把房地产一鼓作气地往前推。格林斯潘曾经警告美国的房地产商说,美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最终将不可避免地降温,利用住房市场生财的人其个人消费能力也将下降。投资者低估房地产市场的风险最终将会受到惩罚,因为“历史不会赋予所有事件以圆满的结局”。
任志强 惊人语录集
-我没有责任替穷人盖房子,房地产开发商只替富人建房
理论依据:本来商品房市场就是“富人”的市场,对低收入家庭的“穷人”而言,能花自己的钱买房的都是“富人”,在中国现在的发展阶段中,最低价位的汽车也同样只是给富人的消费品,普通大众和低收入家庭中的“穷人”是无能力消费的,甚至高级的化妆品与高级的名牌衣物同样都是面对“富人”市场的,“穷人”就更无能力进入商品房市场了。在住房问题上的“穷人”与“富人”只有一个收入划分的标准,就是是否是列入国家提供社会保障补贴的低收入家庭,还是超过国家规定的低收入标准应购买商品房的中高收入家庭。尽管各地这一标准不同,但这就是“穷人”与“富人”的标准。自然所有的商品房都是满足中高收入家庭富人生活消费需求的商品,而非“穷人”的消费商品。有了国家文件中早已明确的“穷人”与“富人”的标准,我们又何苦不承认这样一种事实,又有什么不能承认商品房是为满足富人消费的商业行为的理由呢?商品房市场是中高收入家庭“富人”的市场是无可置疑的。“穷人”不应买房,应由国家提供社会保障解决住房问题。
-中国房地产市场在2020年以前不会出现泡沫!
理论依据:任志强引用2004年年底出炉的REICO地产报告中的数据佐证自己的观点。当“住房可支付指数”大于100时,意味着消费者支付能力很强,而2003年中国该指数为112.97,这说明支付能力完全足够。房价收入比中位值为1:3.32,这个比例远低于美国等其他96个国家1:8.4的平均值,所以“不要以为中国人买不起房子,也不要认为房价高了”。在2005年,房地产业发展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土地政策紧缩,由此引发的房价上涨幅度不会低于20%。
-买卖有理、炒房无罪,禁止炒房就是违宪
理论依据:市场就理应有买有卖,没有流通没有买卖就不叫市场。所谓的“炒房”就是房产的买进和卖出,商品房是商品,商品就是用来买和卖的,禁止“炒房”就是禁止商品的买卖,这是一种违背宪法的行为。这就像禁止银行代客理财,禁止股票上市流通。任志强强调,“炒”是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名词,而市场经济的明显特点就是允许买进卖出,法律既然允许买进卖出,那么就应该“炒”。商品房不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现在既然连社会保障体系内的经济适用房都能买卖,限制商品房的买卖,又是什么道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