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1时30分,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创制性法规《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许可规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成为本市实施行政许可法以来第一项由地方性法规设置的行政许可。法规对擅自交付新建住宅的处罚定出了新标准:按照销售额的0.5%-1%处罚。
自由裁量权套上“硬指标”
在政府提交的法规草案中,对擅自交付新建住宅的,处以1万-10 0万元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幅度,顾及了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但是,它给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同样性质的违法行为,可能处罚差异很大。“没有大体统一的标准,行政部门究竟是罚1万元,还是罚100万元?有时难以确定,容易出现‘权力寻租’。”市房地局住宅质量管理处处长宋元说,按照销售额的0.5%-1%处罚,解决了处罚的“标准”问题,执法操作有了“硬指标”。
新旧处罚幅度相差百余倍
按照销售额0.5%-1%处罚,对违法开发商的处罚力度大为增强,其威慑力也将随之增强。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供的《2004年全市新建住宅擅自交付使用情况及新旧处罚幅度对照表》显示,浦东、南汇、松江、青浦、徐汇区对8个擅自交付新建住宅的开发商的处罚总金额为21万元;如今同样的销售面积,按照新法规设定的标准,处罚金额约为18 0万元-360万元;其中一个小区原处罚金额为1万元,按新规定最高处罚可达136万元。这将有力地遏止擅自交付新建住宅的行为,保护入住居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