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姐:一位台湾商人将厦门的一处房屋赠送给我,不但办理了赠与公证,房屋产权证也交给了我。我随后就搬入该房屋居住,但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在他因车祸死亡,其家属以房产未过户,赠与行为无效,要求收房。我想知道房产未办理过户,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邓永华律师: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因此,赠与合同的生效不仅要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赠与人自愿无偿给予受赠人且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而且要实际交付和接受赠与物。你所受赠的是房产,双方还必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整个赠与行为才算完成。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产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补办过户手续。因此,你的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房屋赠与行为有效,但应当及时补办房屋产权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