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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教师的居住梦

2005年10月19日 14:10:34来源:南方日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两次购房三次被骗

  ○漫长十年官司路

  ○维权成功既喜又悲

  3·15是一个让人充满力量的日子。可是在这一天即将来到的时候,我们却接待了这样一位读者:为了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经历了长达十年的漫长维权历程,到处上访投诉,接连几场官司,心冷过绝望过,几乎妻离子散。最后,一封写给张广宁市长的求助信让他看到了曙光,但令他遗憾的是,官司虽然结束了,他的心里依旧没有丝毫喜悦。

  “奸商猖獗不可怕,可怕的是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以及社会的冷漠。”一个几十年来勤勤恳恳教书育人的老师讲出这番话时异常痛心疾首。陈老师一家三代五口人居住在一个53平米的狭小空间内,没有待客室,没有备课的场所,临近高考的儿子没有学习的地方,年迈的母亲身患残疾。讲起购房与维权路上的坎坷经历,陈老师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愤慨、无奈、绝望,种种神情溢于言表……

  首次被骗一购抵押房

  1991年,陈妻陆女士的房子被征用,房产商却一直未予补偿,多次调解无效后,1992年陈老师一家把房产商告上了法庭。官司一打就是漫长的十年,历经曲折最终等到了翘首以盼的结果,获得了征地赔偿金。十年官司下来,一家人已经疲惫不堪。2002年4月,陈老师一家用十年官司换来的赔偿金与妻子陆女士的姐姐一道在西华路某楼盘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买下一套建筑面积91.22平方米的三房一厅价值49万的房产。本以为年迈的双亲有了安居之所,自己和儿子也有了相对宽敞的办公、学习环境。不料,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陈老师备感失望。

  因为房产证久久办不下来,陈老师四处打听,得知当时一起购买的两套房产只有一套获得确权。更让陈老师惊讶的是,2002年4月签定合同时,开发商以时间安排不确定为借口在时间处留下了空白。当陈老师设法拿到购房合同时却发现,合同日期栏上赫然写着“2001年7月”。百思不得其解之下,陈老师想到了查看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证。结果发现,该预售证在他买房时已经过期,而开发商之所以把合同签定的时间提前到预售证有效期内就是为了给不具有出售资格的房产披上合法出售的外衣,事实上该房产已经被抵押。陈老师对记者说,“明明是在预售证过期的情况下售出的房子,其中一套居然还获得确权,有关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不力的责任。”最后,经多方调解,迫使开发商解除合同。一家人只好依然挤在53平米的狭小空间内,艰难度日。

  再次被骗二购抵押房

  “古语有‘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每每念及年迈的双亲常年居于斗室,我就心急如焚。儿子离高考也越来越近,却连个复习的地方都没有。”想到这里,陈老师鼓起勇气决心再次倾其所有购买荔湾区某花园的一套房产。陈老师的两个妹妹在早些年已经在此入住,所以陈老师对该楼盘比较信任。

  2003年1月中旬,陈老师看中了23栋一套110.51平米四房二厅价值48万余元的房产,并交了10000元定金。经过上次的经历,陈老师提高了警惕。他要求对方出示预售证,但对方给出的是一份字迹模糊的预售证复印件。陈老师不放心,决定到房管局查一查房子的抵押情况。“原先只要交50块钱就可以查的,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该服务已经被取消了。”后来,托熟人才查出这套房子果然已经被抵押了。“这让我很生气”陈老师说,“明明是已经被抵押的房子,还信誓旦旦地对我说房子绝对没有问题。”得知真相后,陈老师要求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并退回已付的10000元定金。但开发商只同意给他换一套22栋的房子,并再一次保证这套房子的产权绝对清晰。陈生再次托熟人查得该房于01年12月曾被抵押给海事法院,2002年12月解封,目前产权确实没有问题。于是,这次陈老师在没有和家人商量的情况下,放心地一次性把32万余元存入开发商提供的一个取款卡内。剩下的10万元购房款经与开发商协商于2月10日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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