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离婚后,贷款买的房怎么办?我的朋友与前妻共同生活7年,离婚前购得两处房产,A现金交易,B为代款购买。其房产证上都写的妻子的名字,代款也是以妻子的名义办的。双方在今年年初协议离婚,A归了妻子,B归了丈夫。但由于丈夫一时无力偿还代款,于是双方签了一个协议:以五年为期限,丈夫还清代款后,将B的产权证变更为丈夫的名字。
对此,我有几点疑问:
1.这个协议是否有效?
2.在产权变更时,需要交纳什么费用?
3.能否提前还贷,然后在进行抵压代款?
王卫东律师回复:
1、协议有效
2、交纳契税,为评估价的1.5%(按目前的税率)
3、能提前还贷,之后可以抵押贷款。但贷款要符合银行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