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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房地产业的非正常暴利:进入门槛太低所导致

2005年09月21日 12:32:34来源:第一财经日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过低的进入门槛也使我国房地产领域充满了“过江龙”。“过江龙”是市场的掠夺者,他们只在行业景气时进来捞一把,赚取非正常暴利,而把行业调整的恶果留给以房地产为长期主业的开发商们。

  房地产是这几年的一个暴利行业,这是毋庸置疑的。

  没有暴利,就不会有那么多的资金涌入房地产业,使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从1998年的3600多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13000多亿元;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不会在这短短几年里增加1万多家,增幅60% 。毋庸置疑的是,在这几年的房地产暴利中,有许多是非正常暴利。这种非正常暴利主要来自3个方面。

  非正常暴利的主要来源

  一是以非市场价格取得的低成本土地。土地是房产成本的重要构成要素,而土地挂拍招制度是在去年中央宏观调控后才开始真正实行起来的,因此,在这2年的房地产暴利中,低廉的土地成本占据了很大比重。

  二是偷漏税。据国税局对7省市调查,在所有涉税问题中,房地产占了90%。偷漏税在非正常暴利中的比重有多大,我们无法知道,但根据笔者对几家纯房地产开发,并有长期优良业绩与良好的企业信誉度,没有任何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的抽样统计,房产销售净利率和毛利率之比的长期平均数一般在36%至56%之间,其中值在43%到45%之间。以这个比例计算,即使房地产销售利润率在50%,其实际的净利润率也只是18%~28%之间,平均23%左右。

  从销售利润到税前利润,再到税后利润,其间的差额非常之大,在任何一个环节上动点手脚,就可获取非正常暴利。

  三是卖楼花。这一块已成非正常暴利的重要来源,据统计,在2004年房地产开发到位资金中,定金和预付款所占的比重已经超过开发商的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达到6000多亿元。不算别的,仅利息一项,就能给开发商带来近350亿元的好处,一进一出就是700亿元。如把由此带来的利润算进去,差不多要接近房产开发利润的一半左右。

  消除非正常暴利需提高进入门槛

  需从提高行业门槛做起。据笔者观察,越是大型的、长期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公司,其销售利润率往往越低,净资产收益率越稳定、合理。以万科来说,这家企业从1991年进入房地产,最初几年房产销售占公司营业收入70%左右,后来逐渐达到98%以上,基本上属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这是一家追求规范、透明、合理、均衡,以创造百年老店为愿景的企业,因此除了最初2年,其房产销售利润率分别为14.91%和49.1%以外,以后就一直比较平均,基本上保持在20%的水平上,14年平均销售利润率22%,近6年的平均销售利润率23%,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49%。

  反之,越是小型开发商和项目公司,其销售利润率的高低起伏就越大,一如万科早期的2年。原因就在房产本身的开发周期较长,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而根据2000年公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国的房产开发商分为四级,其中一级资质商的要求是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二级2000万元;三级800万元;四级100万元。而据统计,到2002年止,我国32618家房产开发商中,一级和二级资质仅占10%,其余的都是三、四级资质,甚至是兼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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