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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明珠城推出“无理由退房”方案

2005年09月18日 15:21:56来源:温州商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温州新闻网房产频道消息:房子售出两年时间内,客户可以随时以原价退房并获赔利息损失,上海楼市营销战中首现“无理由退房”。据悉,从今天起到10月31日,新湖明珠城将以优惠价格销售,凡在此期间购房的客户,将享有两年内随时退房的权利。

  据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媒体上公开发布声明称,“2005年9月8日至10月31日止,凡购买新湖明珠城房屋并已付房款(含银行按揭)的买受人,从购买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所购房屋无条件继续保留或退房的选择权,若买受人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退房申请的,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新湖公司在接到该书面申请的15日内退还买受人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本声明书可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同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推出“无理由退房”的同时,新湖房产也对目前在售的新湖明珠城第三期房源进行了价格调整:9号楼均价由14500元/平方米调整为13000元/平方米,10号楼均价由原来的13500元调整为12000元/平方米。经过此次大幅调整售价后,新湖明珠城的新房价格已经低于目前二手房挂牌价每平方米2000元左右,其高性价比优势非常明显。上海新湖总经理陈坚表示,楼市大环境发生变化后开发商应该顺势而为,“无理由退房”并不是高价售房的理由,而是给购房者的合理保证,所以新湖房产此次推出了这一“优惠”的综合性方案。陈坚相信,开发商主动承担风险的举动不仅可以保障购房者利益,也可以让购房者看到开发商对自己的产品和后市的信心,是有效打破目前楼市僵持态势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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