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认为好心的政府成了百姓和开发商指责的“冤大头”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房而建设的一种商品房,这本来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但由于存在诸多问题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在日前举办的首届中国房地产业分析和预测高峰论坛上,经济适用房问题成为各方讨论的焦点,有专家甚至认为经济适用房已变成了一个“怪胎”,应该予以取消。
其实,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争议由来已久,各方对经济适用房的去留问题一直争论不休。眼下,经济适用房已经成为一个急需解决,但又十分辣手的问题。假如不取消经济适用房,眼前的问题如何才能彻底解决?如果取消了经济适用房,那么买不起房的穷人又该怎么办呢?
应该取消经济适用房观点全国政协委员傅继德应该形成统一的房地产开发市场在社会诚信系统没有建立的条件下,购房者家庭年收入证明等材料都可以通过多种造假途径获得,导致经济适用房大量流入了实际上并不缺房、着眼于升值的投资者手中,给国家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这种做法一方面因为不通过招标容易滋生腐败,另一方面因为对房屋售价控制不严而使开发商取得不合理的利润。
现在应该停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形成统一的房地产开发市场。困难户按规定选定房屋后由政府直接向其提供经济补助,开发商根据市场需求建设适宜不同经济阶层群众需求的住宅。同时发展二级市场,低收入人群可以购买价格相对低廉的二手房。
中国房地产协会会长杨慎没必要建造经济适用房北京的经济适用房曾出现面积、价格、对象失控的问题,与其这样,还不如市场化运作。市场化的房地产体制应该同房同价,而对于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政府应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让低收入人群或租或买,没必要建造经济适用房。
北京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杜猛经济适用房必将被取消从目前的经济适用房实际情况来看,其供应和需求之间的矛盾是非常突出的。经济适用房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产品。在经济适用房发展上,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在很多方面难以达成共识。从某种角度上来说,经济适用房与市场经济原理是相违背的,经济适用房必将会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渐成熟而取消。
业内人士政府成了“冤大头”
政府只想到了开端,却没有研究好以后的路,因此,好心的政府成了百姓的“出气筒”,也成了开发商指责的对象,为此政府成了“冤大头”。
出生在商品房时代的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个先天不足的“混血儿”,再加上后天没有充足的受到保护的生长空间,经济适用房名存实亡。名为经济适用房,却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因此,经济适用房本身就是一个错误。所以,应该取缔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
不应该取消经济适用房观点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段柄仁经济适用房应该加以完善尽管经济适用房在建设、销售等环节中确实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不能就此取消,而是应该加以完善。比如,补贴不应该完全给了开发商,还应该给予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补贴。补贴方式不一定是给现金,还可以通过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来实现。
另外,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还可以通过建设廉租房的方式,政府可以集中建一批房子或收购一批二手房然后低租金出租。但是不能全依靠廉租房,毕竟不少人还存有居者有其屋的观念。
同时,应该加强对申请购房者的收入调查,调查个税也是其中一种手段,还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如果发现申请购房者和提供收入证明机构虚假申报,一定要严厉处罚。
北京市建委开发办住宅处处长孙新欣取消经济适用房将导致更多问题北京经济适用房建设稳定了住房市场,拉低了北京房价,这是不可否认的。它给众多拆迁改造地区的居民提供了房源,圆了这些老百姓的住房梦;它还为中央机关、北京市机关无房或住房不够标准的干部解决了住房困难。
在北京土地资源稀缺、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停止开发经济适用房将导致更多的问题,政府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供应。
当然,北京的经济适用房不是没有毛病,比如说户型太大,被高收入的人买了等问题。现在建委已经通过审核,杜绝同一个人购买一套以上的经济适用房。但是,在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全确立的情况下,除了对购买者的资格进行公示外,建委也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目前建委正在与税务部门沟通,希望采用查询申请购买者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办法,推测其收入状况,以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蒙混过关。
首都经贸大学城市经济系副教授邢亚平取消将导致部分人永远买不起房子经济适用房建设是我国整体住房制度体系中重要的构成部分。从现实的房地产市场行情看,北京的土地价格和房价正处于一种缓慢的持续上涨中,部分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赶不上房价和地价的增长。这部分人需要借助政府的优惠政策来解决住房问题。
所以,如果取消经济适用房,将导致一部分人永远也买不起房子。当然,我们应该关注经济适用房交易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政府应当加大监管力度,比如对经济适用房再上市做出严格规定,防止利用经济适用房进行投机。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进行房改过程中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是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目前其基本类型主要包括平价房、安居房、解困房等。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性是指住房价格相对市场价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的设计及建设标准上强调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
对经济适用房项目,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其他应征收的各项收费减免50%,并对成交价格、购买对象、面积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利润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