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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房屋买卖 土地可以"随嫁"

2004年08月08日 22:12:29来源:责任编辑:温网辑编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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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新闻网5月22日消息:记者从昨天在我市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法律制度研讨会上获悉,我市在全国率先推行的合法房屋买卖,土地可以“随嫁”制度,得到了有关专家和领导的肯定,这一制度有望在更大范围得到推广。




  近年来,随着农民大量向城镇、城市迁居,私人间的房屋交易日趋红火。但我国现行法律对房屋买卖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可以转让、具体如何操作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为此,市土地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规定,凡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依法转让时,其土地使用权可相应转让。该办法实施后,充分盘活了建设用地资源,较好地规范地产交易行为,使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温州日报 陆剑于 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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