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潘家园有一处房产想出售,请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结果是25万元。由于与他的期望值相差太多,便又请了一家机构评估,结果是27万元。张先生给本刊打电话问:评估结果一家一个样儿,我到底该信谁的?
本市房产评估业务量猛增
随着本市房地产市场的活跃,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参与到房屋的买卖、置换、租赁等经济活动中,而这些都会涉及到房地产价格。由于大多数人都不熟悉房地产专业知识,房产的价格只有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的专业人士来进行评估。特别是按照新的拆迁管理办法,要求被拆迁的房屋必须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以确定补偿标准,这使得普通百姓与房地产价格评估这个几年前还很陌生的事物,一下子紧密地联系起来。据了解,本市目前经主管部门确认的80多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业务量均大幅增加,有的评估机构过去一年的二手房评估业务也就100多件,现在一下增至1000多件,上升速度是非常可观的。
那么类似读者张先生遇到的问题,是否正常?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采访。估价结果有差异是正常的
据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多家金融机构认定的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齐宏介绍,房地产的评估价格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对同一个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有一定的差异是很正常的。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评估所采用的方法不同,比如常用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剩余法、收益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采用不同的方法,往往有不同的结果,加之评估人员对评估资料掌握的程度不同,判断标准不同等,往往造成结果不同;二是市场的发育尚不成熟,不完善,可参考的案例有限。特别是在使用市场比较法时,这是一个影响评估结果的很重要的因素。结果差异太大怎么办齐博士认为,一般来说,评估结果相差在正负5%之间,就是比较准确的;相差在正负10%范围内,也是在许可范围之内。如果相差的太多,在发达国家,一般是要找行业协会来进行认定或仲裁。本市目前尚无此种机构,建议委托人如果是进行房产买卖或置换,可将两种评估结果均作为参考,结合市场供求状况,交易双方进行协商,确定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交易价格。倘若发现评估人员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举报。拆迁补偿评估有具体规定
如果是为确定拆迁补偿标准而进行评估,按照北京市的现行规定,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认定,并按认定结果补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认定不成的,一方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指定评估机构对双方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并按复核结果补偿。复核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复核结果与原评估结果差额超过复核结果5%(含)的,复核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
在此要特别提醒广大读者,如果您要对自己的房产进行评估,一定要找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目前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有两类,一类是建设部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最高级为一级,其次是二级和三级;另一类是国土资源部批准设立的,最高级为A级,其次为准A级和B级。本市经国土房管局批准可以从事房地产评估的机构目前有80余家。您在进行委托前一定要查看其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确定委托机构后,一定要明确告之评估目的,以便于评估机构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为您提供最有价值的参考依据。(陈美秋)
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