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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黑名单”者 将被注销资质

2004年08月06日 21:31:20来源:责任编辑:温网辑编字体:【大】【中】【小】
简介:

  本报讯 为了响应市府提出的“信用温州”,今后凡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不良行为的,将在资质年检被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同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还将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业绩和不良经营行为公示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黑名单”。这是本月4日召开的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会议上透露的。


  据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的将被视为不良行为:(一)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二)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四)未按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拒不整改的;(五)按国家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项目未委托监理的;(六)未经验收、备案或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的;(七)有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八)房屋销售中存在虚假广告、销售面积“缺斤短两”等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未予改正的;(九)商品房销售中,未按规定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未依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的;(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十一)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十二)工程质量低劣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目前,我市共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375家,其中具有一级资质的4家,二级资质的41家,三级资质的302家,四级资质的28家。年检工作每二年举行一次。市建设局要求各房开企业在今年5月10日前上报年检材料,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将被视为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此外,对于二年没有开发任务的企业也将注销其资质证书。


杨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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