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某媒体刊登了一条消息:今后买房人在买房过程中可以将售楼人的口头承诺进行录音,在发现承诺与事实不符时,可以凭录音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效果如何呢?北京1台的记者进行了采访。
第一名记者象普通的购房者一样来到了某售价每平米9000元的楼盘的售楼处,售楼小姐马上来了精神,先是一番开场白,然后进入正题:
记者:你们这物业费多少啊?
售楼小姐:2.8元/平方米。
记者:产权证多久能办下来?
售楼小姐:两年以内。
记者:请问精装修都包括什么呀?
售楼小姐:四星级酒店装修水平,配高级家电,家具,您搬张床就可以进来住了。
听完售楼小姐的介绍,连不想买房的记者都不禁神往起来,带着憧憬离开了售楼处。
接着,第二名记者出场了,同一个售楼小姐,同一番开场白之后,记者拿出了录音机,向这位售楼小姐讲述了有关录音可以作为投诉证据的政策,售楼小姐也是久经沙场了,听后还算从容镇定,有问题您就问吧。
同样的问题,回答呢?
记者:你们这物业费多少啊?
售楼小姐:前期售出的是2.8元,现在发售的是外销房,物业管理费还没定。
记者:产权证多久能办下来?
售楼小姐:两年以后办理。
记者:请问精装修都包括什么呀?
售楼小姐:厨俱、洁俱吧,具体的资料还没出来。
最后,还是听听这位售楼小姐在记者亮出底牌后是怎么说的吧:“对客户作空头承诺,承诺没法兑现,我没法跟客户交代,良心上也不太好过,我在上个楼盘做的时候就是这样,我拿了一部分工资就辞职了。”
既然良心上不好过,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呢?我想读者也该明白吧!(张厚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