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者:市消费委副秘书长杨保民
商品房是否属商品,如今各界仍有所争论,但中消协有关负责人指出,凡是购买的东西就是商品,《消法》完全适用于商品房。但从全国范围看,按《消法》维护购房消费者权益仍步履艰难,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购房时遭受的不公平待遇提出质疑。
近几年来,市消费委接到商品房投诉案件居高不下,实际上能够受理的却少之又少,原因是消费者拿不出充分证据来指证开发商的侵仅行为。
与其他城市相比,温州的住房消费更为特殊,房市一直火爆,价格年年攀升,开发商隐瞒实情销售“黑房”的事情时有发生,当商品房的设计还刚刚出炉,商家就在图纸上卖起了房子。据了解,为了回笼资金,大多数开发商都在未领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合同也是由开发商自行制定。消费者又担心买不到房子,急于抢购使一些消费者应该知道的细节给忽略了,等到问题出现的时候,已为时过晚。
更重要的是,购房者权益难以维护的症结在于《消法》在房地产市场难以施展。市区一位先生就碰到这样一件事情,他所购的房子延迟了一年才交付,为了维权,他与开发商进行交涉,开发商只用一句话“你不服就退房”,经过几年房子已升值不少,这位先生哪舍得退房,最后也就不了了之。即使商品房“三包”实行,情况又会怎样?开发商愿退。
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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