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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有新规定

2004年08月05日 05:13:43来源:责任编辑:温网辑编字体:【大】【中】【小】
简介:

物业管理对城市居民生活越来越重要,但目前市区物业管理仍存在许多漏洞,各类矛盾时有发生。鹿城区政府和市房管局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日前分别出台了有关措施,理顺关系,让市民更安居。

●招聘“物业”要填申请书


  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向社会公开招聘物业管理企业,需填写《温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申请书》,并向所在的物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温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评标办法(试行)》执行。


●物业管理与街道机关脱钩


  街道(乡镇)不能直接或变相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活动,凡已建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应于本月底前与街道机关脱钩,实行政企分开。


●社区管理建立“三位一体”制


  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将统一纳入社区管理。通过建立“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即社区居委会负责管理小区内的宣传教育、民事纠纷调解、拥军优属、扶贫济困、移风易俗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委合同提供对住宅小区实施房屋维修、清扫保洁、安全防范、车辆保管、公配设施的养护等项服务;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签订、变更终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监督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催缴物业综合服务费等。


●停车点统一由物业管理


  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保管点统一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对收取的车辆保管费和停泊费原则上实行投标或定额承包,收取经费按室内停车保管点中标额或承包额的5%-7%,露天停车点的6%-9%提取,划给辖区街道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经费。物业管理区域内原由社区居委会管理的停车保管点应于今年6月底前向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移交事项。


本报记者 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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