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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权人下落不明如何换证?

2004年07月23日 12:45:26来源:责任编辑:温网辑编字体:【大】【中】【小】
简介:

   温州日报消息:近日,报上连续刊登温州市房管局《关于市区房屋产权验换证限期办理公告》,要求持有旧版产权证(指87版,1997年前颁发的、有深棕色塑料外套的)的必须于2001年12月底前调换新版产权证(98版,鲜红色塑胶封面的)。为此,笔者一位朋友忧心如焚。原来,1998年李四因欠债把其所居住的水心住宅区一套住宅转卖给他,该房是李四于1997年向王五购买的,当时李四考虑自己买房居住,办不办产权过户手续无所谓,故当年没去办理。1998年我朋友到房产交易所咨询,得知需找到王五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三年了,王五还未找到,现在房管局又限期验换证,担心无法按期验换证,可能会受到处罚,不知如何是好?
    市区:老王

    日前,笔者就此向房屋产权监理所咨询。
    据悉市区就有一些二手房转让受买人因某种原因没有及时申请产权转让过户,造成现第一、第二受买人买了房子而不能拥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据介绍,房产转让当事人应在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指87版或98版房屋权属证书)、当事人合法有效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温州市房产交易所(人民东路谢池商城)申请转让过户登记。一般情况下,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后领取新版产权证,即相应地完成了产权验换证的全过程。根据通告精神,凡因特殊原因造成暂时无法办理产权转让过户登记且不符合单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规定的,可暂缓验换证,但房屋买受人必须于2001年12月底之前申请暂缓验换证备案登记。
    暂缓验换证备案登记程序:房屋受买人(委托代理人)持原产权证及房屋买卖契约等证件,向温州市房屋产权监理所(蛟翔巷56号)五楼登记发证大厅申请暂缓验换证的备案登记。该所热线电话:88234444


        柯哲  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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