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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广东高院明令:售楼广告具法律约束力

2004年07月22日 01:30:43来源:责任编辑:温网辑编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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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合同法〉施行后认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效力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商品房售楼广告的内容没有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1、向购房者提供优惠条件或赠送礼品的许诺;2、对商品房外墙或共用部分装修标准的告示;3、对商品房各组成部分或共用部分使用功能质量的陈述;4、对商品房周围环境质量作出的具体明确的公建指标的说明;5、其他载有明确指标的说明。(张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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