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和个人成为买房的主体以后,各方面对物业管理的要求更高了。我市原有物业管理企业132家,对其中经营不善、人员素质较差的已吊销了8家,目前具有资质等级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125家,均将有条件参与投标竞聘。
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综合开发派生出来的新兴行业,通过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以小区养小区的方式,为居民创造一个舒适、方便、优美的居住环境。然而,物业管理在实际运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如物业管理的立法还相当滞后,导致物业管理几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面临与街道、居委会等部门形成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不利局面。另外,资金筹措困难,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筹资体制。
据统计,目前我市约有70%的小区(大厦)的物管还是“ 谁开发,谁管理”,开发公司完成一个建设项目后,就将剩余人员、家属、子女,甚至亲朋好友组成一个“子公司”,进行所谓物业管理。
《办法》指出,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它的实施,将使我市的物管企业与业主实行双向选择、平等协商,根据服务内容和质量确定费用,并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从而使我市的物业管理上水平、上规模,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