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初,陈燮铭被瑞安市鸿安房地产公司聘任为办公室主任。1999年上半年,该公司打算开发飞云花园第四期住宅和店面。陈在明知公司未取得预售房屋许可证和开工证的情况下,于1999年至2000年3月,私自非法与购房户签订协议,重复出售住宅和店面,骗取购房款和定金240余万元。1998年下半年,陈以同样的方法将飞云二期6套房屋私自出售给林某等6人,骗取30.9万元。用于公司支出和个人花费。案发后,陈逃离瑞安,同年8月他在福建被抓获归案。
在昨天的庭审中,其辩护人和公诉人就被告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以及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丁智侠 倪国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