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地新闻] 房屋装修审批提交啥材料

2004年07月08日 09:21:29来源:责任编辑:温网辑编字体:【大】【中】【小】
简介:
又进入房屋装修旺季,不少人初次装修,对于如何办理手续比较陌生,以致跑了不少冤枉路。办理房屋装修应提交什么材料?房管部门给我们的答案是:
  一、申报表;
  二、房屋所有权或公有房屋使用权或其他能证明其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有效证件(证件应准确写明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人、地址、门牌室号及建筑面积);
  三、申报人的身份证明;
  四、房屋装修平、立面图纸或示意图纸;
  五、装修共有房屋或共有部位的。房屋共有人或共用部位所有权人、使用人的书面意见或双方协议书;
  六、装修承租、借用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意见或双方协议书;
  七、装修部位涉及相邻关系及界址的,相邻方的书面意见或双方协议书。拆改承重或非承重主体结构的,还应提供具有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的证明和对改变承重主体结构加固措施的质量鉴定书。
  办理程序:申请房屋装修,申请人应持有关合法证件和资料,向市房管局办事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准予核发房屋装修许可证。
  经办单位:温州市房产监察大队负责100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装修审批,住宅和1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装修由房屋所在地房管所(分局)审批。
  处罚规定:《浙江省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未取得房屋装修许可单进行房屋装修的,由县级以上房屋装修主管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责任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符合装修条件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以责任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申请人未按标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图进行施工的,责令其纠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无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批准资质等级从事房屋装修设计、施工的,责令其停止施工、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伟胜 黄豪春

 

 

网友评论

  • 昵称:
  • 验证码:
推荐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