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2月,该老妇人花8万元购买了乐成镇塔影桥的两间一层楼房。因为一时资金周转困难,且以为房款已付房屋已属己有,她一直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手续。
2000年12月,该房屋出卖人欠债到期未执行法院判决,房屋被法院查封。之后,老妇人几次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均因其购置房产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属非法买卖而不予受理。房管部门也因为执行法院裁定而不予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据房管系统有关人员反映,我市近年类似事件屡有发生,其原因主要是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因小失大。因此我市房地产管理宣传力度仍有待加大。同时,房产经纪参与中介的,也应督促房产买卖双方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