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是房屋交易的一种方式之一,又不同于房屋买卖或房屋调换的有偿交易,一般因亲属关系形成的占大多数。房屋赠与也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房屋赠与合同内容既要写明无偿赠与的意愿,又要有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意愿,同时写明双方的亲属关系及房屋地址、面积、权证号、地号等,双方均要在合同上签字,注明合同订立时间,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后,房屋赠与合同才能生效。
办理房屋赠与登记,一方携房产权证、房屋赠与合同、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市房产交易所交易登记窗口办理,经验证,该所将出具收件收据1份给房屋受赠人,同时出具1份公证联系单,双方当事人持公证联系单去鹿城区公证处(市区第一桥融谊大楼西首二楼)办理公证手续。房屋受赠人拿到公证书要及时送交房产交易所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即将该份房屋赠与档案送进“一条龙”工作程序,各程序以流水作业形式传递办理。当档案传至缴费公证窗口时,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当事人持收件收据与身份证来所缴纳税费后,房屋受赠人即可领取受赠房屋的产权证了。
据省物价局1999年有关文件规定:直系亲属房屋赠与,按评估房价的1‰缴纳交易手续费?非直系亲属房屋赠与按评估房价的1%缴纳交易手续费。契税均按1.5%缴纳。--黄佩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