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新《条例》对拆迁补偿标准作了重新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新《条例》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都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两者是等价的。
此外,新《条例》还取消了原来的将户口因素作为确定安置面积标准的规定,明确了被拆迁人为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同时,兼顾了对房屋使用人的安置。新《条例》还取消了拆迁中统一拆迁的方式,并对一些涉及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新增了行政处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