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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三类职工也享公积金待遇

2004年07月04日 02:03:29来源:责任编辑:温网辑编字体:【大】【中】【小】
简介:
市房管部门昨日透露,从今年7月1日开始,三类原先未明确的职工将同样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第一类是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同样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各单位将限期在6月底前,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些适合条件的职工包括在岗的长期职工、离岗(包括内退、排休、转劳保、下岗等)但仍发给工资或生活费的职工和在岗并具有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户口的临时职工。
  第二类是改制企业,已经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暂时未能重新就业的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如本人自愿,可以参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自行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三类是明确全市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事业单位的下岗、离岗职工,如果单位仍然每月发给工资或生活费的,也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
  另外,对部分领取工资或生活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职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区)房改办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单位部分仍由所在单位缴纳。
  除了今年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率由原先的8%提高一个百分点至9%外,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也有所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工资由原先的980元调整为1100元;企事业单位职工则由原先的660元调整为760元。月平均工资低于其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则按760元计算,高于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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