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次为期三个月的检查是应全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反欺诈”专项执法整顿的具体要求而展开的,有关房地产交易合同,主要检查出售商品房是否使用最新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权利义务是否平等;有否利用格式合同以及通知、声明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有否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否利用合同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有关房地产广告,主要检查发布的房地产交易信息和广告有否虚假、误导消费者;广告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发布预售广告是否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我市各类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中介机构及其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行为均在此次检查之列,并需在6月份完成自查自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