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地新闻] 拆迁安置面积不容“缩水”,房产测绘确保合法权益

2004年07月02日 20:00:02来源:责任编辑:温网辑编字体:【大】【中】【小】
简介:
住房面积“缺斤短两”现象在拆迁安置中也时有发生。市房地产测绘队有关负责人指出,房地产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数据应作为拆迁安置房定位、认购、结算、确权发权的唯一合法依据,以确保其不“缩水”。
  今年我市新开工安置房90万平方米,建成30万平方米,将是旧城改建史上开工面积与建成面积最多的一年。在大面积安置的同时,许多拆迁安置户对安置的房屋使用面积提出了许多异议。市房地产测绘队“3·15”期间就曾接到许多安置户对拆迁安置面积的投诉;本报拆迁咨询热线开通以来,接到的这方面投诉也为数不少。在以往对拆迁安置房竣工面积进行测绘时,市房地产测绘队发现个别房开公司在拆迁安置房的安置使用面积、竣工结算建筑面积与营业房安置建筑面积计算上也存在着不规范行为,有些甚至严重侵害了安置户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与市房产管理局、市旧城改建指挥部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通向住宅而位于商场层的楼梯,如专供住宅使用的,由开发单位自行消化;住宅楼梯和商场楼梯合用的,一层通过二层的楼梯由二层商场负担,二层通往三层的楼梯不应摊入住宅面积,由开发单位自行消化。被拆除的旧住宅如没有将内墙粉刷地计算使用面积,则安置的新住宅根据施工规范按平面图的轴线每侧内墙计算20毫米粉地,相应扣减安置住宅的使用面积。安置房封闭式阳台应按敞开式阳台计算面积。对利用室内外楼梯下净高计算使用与建筑面积,进行拆迁安置房定位、认购结算的一概不予认可。安置房的营业房计算面积时,在无外墙的情况下,应按店面外侧顶部横梁水平投影计算为准等等。
  房开公司对上述规定操作不规范,会导致拆迁安置房安置面积的“缺斤短两”,这也直接影响到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专业人士指出,要完善安置房的面积计算,确定准确定位、认购面积方案,一定要加强对房地产面积测绘、计算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房屋测量规范。

 

 

网友评论

  • 昵称:
  • 验证码:
推荐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