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今晚报报道,这21户居民均住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去年,两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他们住宅附近建起了贵都大厦。大厦建成之后,这21户居民认为大厦影响了他们住房的采光,以阳光有价为由,于今年2月20日向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他们认为,贵都大厦建成后遮挡了自己住房的阳光,给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带来不便,身体和精神上都受到了损害。而贵都大厦的开发商则认为,他们建设的项目是经过政府部门审批的,符合规划要求,属于合法建筑,他们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和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由于现在国家没有对遮光进行鉴定的法定部门,法官到现场进行了勘验后,认定贵都大厦对居民居住房屋的采光确实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法院认为,贵都大厦尽管行政批件齐全,但这些批件只证明其建设行为符合国家规定,不能证明贵都大厦不对居民的住房造成影响,所以应当赔偿。法院最后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