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凡列入各级政府环境整治范围的防盗窗、护栏等市区房屋安全防范设施的拆除改造,均可适用该办法。办法规定,对个人住房防盗窗的拆装,由负责整治实施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偿。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生产用房的防盗窗拆装,相关费用自理,不予补偿。除防盗窗外,其他如护栏等安全防范设施按规定要求拆除的,不予补偿。对防盗窗拆装的补偿标准如下:
1、不锈钢防盗窗:阳台200元,三扇窗(含双推门)、二扇窗120元,单扇窗50元;
2、铁制防盗窗:阳台120元,三扇窗(含双推门)、二扇窗50元,单扇窗30元。对拒不接受拆装改造的,则由负责整治实施单位强制拆除,并不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