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发展的关键是启动“需求”。所谓产业,是指经济上能够实现投入与产出的自我循环,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投入产出的自我循环意味着所生产的产品有市场(有人
买),市场不断扩大,促成批量生产,从而就形成了产业。“需求”是产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一定规模的需求是支柱产业形成的前提,当这种需求达到一定程度时,产生原动力的产业就成为支柱产业。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房地产在“十五”期间作为支柱产业发展的关键是把住房需求做大,使住房市场的有效需求上一个台阶。在这一水平上不仅住宅产业化相当高,而且与住宅相关的建材、装饰(修)、建工、家具等一系列行为都得到充分发展。
国外积累了诸多扩大需求的经验。二战以后,西方国家为了扩大总需求,采取了一系列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而言主要有:a、减税。著名的降低税率以提高消费的“拉佛定理”即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b、扩大投资。投资可以在供给和需求两方面产生效应,鼓励扩大投资是提高总需求的有效手段。c、公共工程。政府直接出资兴建基础设施,生产公共用品,直接扩大需求。d、信贷。低成本、便捷、安全、大众化的消费贷款。e、通货膨胀。适度通货膨胀,可以刺激投资和消费,助长需求。f、价格政策。对基础生活用品在一定时期实行一定程度的管制,会扩大需求。
住房有效需求的形式不单是一个“钱”的问题。家庭住房消费,其决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住房是人们的基本需求,当家庭的人口结构、发展周期等变化到一定度时,就会产生对住房的正负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需要转化为需求是以支持能力为前提的。因此,家庭住房消费决策之约束,首先来自于收入的多寡,即买不买房的问题;其次,才是买什么样的房的问题。住房消费的决策还受制于家居消费心理,而后者取决于文化背景。同等收入水平的家庭,因文化认可度不同会选择不同的房子。
除家庭之外,决定住房有效需求的因变量还有许多。特别是房屋产权达到的明晰度、住房制度的性质、不动产税费结构、住房信用发育程度、潜在买房者对房地产市场的预期等等。
把住房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的建议。宏观上,就政府而言,应以行政手段不断推动商品化取向的住房制度创新。打破依靠单位解决住房的依赖心理,把购买力推向市场;将“住房产权私有不可侵犯”提高到法律的层次,尤其是要加强房屋产权数量化、细分化的立法;运用价格杠杆,限制有政策性投入房屋的入市价格,刺激需求;实行购买最低生存住房零税率制。
就产业而言,调整税费结构,特别是在大小配套和使用上要进行研究并改革。改变我国项目开发成本结构中建安比例偏低的问题,剔除非成本因素,增加“消费者剩余”;从发展房地产支柱产业角度,争取金融倾斜支持,扶植产业发展,尽快实施低收入者初次购房贴息制;推行房地产证券化,促进不动产流动和变现,降低开发融资财务费用,减少成本、扩大需求。
微观上,就家庭而言,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和置业投资观念,调整家庭消费结构,增加家居消费;建立科学的房地产市场预期,特别是房价走势预期,正确进行家庭购房决策;养成住房负债消费习惯,都是未来需求提前实现的条件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