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温州市区房屋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安装管理规定》规定,今后市区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安装凸出房屋外墙的防盗窗、护栏。包括设置在窗户、阳台、外走廊上,用于封闭、防盗、防护、晾晒、遮阳和摆放花草、悬挂空调室外机等的构件。同时规定不得改变阳台的使用功能,对安装防盗门窗、护栏甚至空调室外机与冷凝水落水管的位置等也提出了相应明确的要求。
据悉,市区房屋已安装凸出式防盗窗、护栏的,将逐步予以拆除改造。目前,我市房管部门已着手相关统计登记等拆除“铁笼子”的前期准备工作。
有关部门提醒装修单位和市民:安装防盗门窗、护栏或空调勿忘对照新规定。












